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获2020年度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全市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结表彰大会上,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继2019年获得优秀等次后,再次荣获优秀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十三五”期间是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的五年,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推进最快的五年,市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特别是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来陕考察***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各项决策部署。齐心协力克服疫情影响,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铁腕治霾、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扎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
大气环境质量
2020 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0天,同比增加25天,其中优级56天,优良率为 68.3%,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佳成绩。
2019—2020年秋冬季,我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7.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7天,超额完成“PM2.5浓度同比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天”的指标任务。2020年夏防期(6—9月份),优良天数95天,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5天,超额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同比减少12天的指标任务。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PM2.5平均浓度62微克每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20—2021年秋冬季第一阶段“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70微克每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6天”的指标任务。2020年PM2.5平均浓度51微克每立方米,顺利完成“十三五”收官考核指标任务。
水环境质量
2020 年,我市河流整体水质有所提升,综合污染指数较上年同比下降4.1%,渭河西安段年度水质达到Ⅳ类;14个省考断面总体优于考核标准。全年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13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
渭河西安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9个省考补偿断面总体优于考核目标;11个省考断面均达到考核要求;西安市3个国考断面渭河新丰镇大桥、灞河三郎村和灞河口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Ⅲ类、Ⅲ类和Ⅱ类,均优于省考指标要求。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踏上“十四五”新征程,西安生态环保人接续奋斗、久久为功,用心用情书写时代答卷,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以优美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十四运”,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一步步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