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县积极贯彻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同志对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批示精神
2020年3月2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同志在《今年以来秸秆焚烧和“炼山”污染导致广西PM2.5平均浓度在全国阶段性排名倒数第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第54期)上批示:关键是作了决定,发了文件如何落实,切实管住!根据鹿心社同志的批示要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结合本县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积极贯彻和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措施管控。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式监管机制,划定秸秆禁烧工作监管网格,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长及所涉及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是直接负责人。组织各乡(镇)把秸秆禁烧工作任务落实到村组,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将此项工作延伸到村户。强化“乡镇管片、村居落实、各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包屯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对各自责任区域实行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做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二是加强综合利用。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产业发展布局中,用好用足各领域支持政策。结合全县实际编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推进工作方案》,引导群众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三是探索管理式焚烧模式。因地制宜制定秸秆焚烧气象指数分级管理办法,根据气象条件及时调整焚烧安排,对无法利用的秸秆、非禁烧区内的秸秆,在有利的气象条件下,实施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地限时、限地块、限规模焚烧。四是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宣传车辆、手机短信、标语横幅、文件通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好的做法和正反典型,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
二、存在问题
在贯彻和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整治巡查力度不够。在城郊结合部、河道两侧、背街小巷等监管重点区域的整治巡查力度不强,没有全方位、高频率开展巡查工作,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秸秆现象,整治不得位。二是群众参与意识不强。秸秆燃烧为部分群众传统的生产方式,一时无法改变固有观念,对禁燃工作参与不积极,违禁焚烧仍时有发生。三是秸秆科学综合利用渠道较窄。秸秆资源多元化利用不足,配套政策不完善,没有形成秸秆收运储社会化服务和综合利用的产业。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贯彻和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我县决定从以下及方面着手解决:一是加强行业指导。推行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引导建立收集、运输、储存、加工、利用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加大对秸秆和蔗叶综合开发利用的支持,努力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形成“农村更生态、农户可受益,市场有需求、企业获效益”的格局。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从严、从快、从重予以依法处理,严厉处理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三是继续加强工作宣传。进一步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大美罗城、三尖罗城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县级媒体加大对秸秆禁烧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在全县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指导,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支持。同时统筹县级财政资金,设立奖补资金,建立并落实有关举报制度,设立24小时公开举报热线,鼓励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
(拟稿人:吴宝德,审稿人:吴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