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乡加强监管确保涉农资金强农惠农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新房乡从资金备案、公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着手,抓住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紧扣“六要”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管,各涉农专项资金单位在收到项目文件后5日内,要将原件复印一式两份交乡纪委;在项目安排落实后的15日内,要完整、准确、真实填写《纳雍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备案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乡纪委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将专项资金项目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通过政务、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将“项目验收单”或有关竣工资料报乡纪委备案;对不按要求报乡纪委备案、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真实、不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违反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不服从监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乡纪委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涉农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