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菏政办发〔2020〕19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有效***全市 “四好农村路”管好、护好工作短板,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根据《***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鲁政办发〔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发布了《菏泽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和意见征求过程
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借鉴了省内外地市的经验做法。市交通运输局为了做好《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后,积极征求各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仔细研究和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菏泽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有效***全市 “四好农村路”管好、护好工作短板,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菏泽模式”提供坚实交通基础设施保障。第二部分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确保按期完成国办发〔2019〕45号、鲁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从健全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保障、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和建立管护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第四部分制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