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应如何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及山西省人社厅发布的《山西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积极主动与劳动者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共渡难关。
问题二:劳动者居住地区、办公地址因疫情被封闭管理期间,企业能否不发劳动报酬?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及山西省人社厅发布的《山西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疫情下因劳动者所在的小区、办公区域出现相关人员确诊、密接、次密接,政府对整个小区或办公楼宇采取封闭管理等措施的情况,此种情形属于“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情况,劳动者客观上无法正常到岗上班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问题三:处于封闭管理期间仍可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是否可以不发各类补贴、津贴、绩效奖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应当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正常出勤状态下可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封闭管理期间企业发放的工资也不例外。换言之,在封闭管理期间企业应当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并发放相应的工资待遇,不得以缺勤扣发。故,各类补贴、津贴、绩效奖金是否发放,则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判断。如果各类补贴、津贴和实际的外出履职相关,那么可以不予发放。绩效奖金的发放则根据实际完成的绩效情况而定,不宜直接单方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