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要部门 | 出具部门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或其 他 | |||||||
1 | 验资证明 | 用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 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商务部门 | 由国家认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 或者审计师事 务所出具 | √ | |||
2 | 秩序册原件 | 达到运动技术等级二级 | 一、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体育主管部门 | 1.赛事主办单 位; 2.赛事组委会。 | √ | |||
3 | 成绩册原件 | 达到运动技术等级二级 | 一、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体育主管部门 | 1.赛事主办单 位; 2.赛事组委会。 | √ | |||
4 | 成绩证书或证明 | 达到运动技术等级二级 | 一、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体育主管部门 | 1.赛事主办单 位; 2.赛事组委会。 | √ | |||
5 | 通过考核证明 | 达到社会体育指导技术等 级二级 | 一、 二、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 体育主管部门 | 市体育局 | √ | |||
6 | 婚姻关系证明 | 办理不动产登记(继承或 房屋确定共有情况。事实 婚姻,年龄较大,没有结 婚证,户口簿也无法确认 婚姻关系)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 〔2016〕 6号 ) | 自然资源管理 部门 | 婚姻登记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等。 | √ | √ | |||
7 | 亲属关系证明 | 办理不动产登记(继承)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 土资源部令第15号)第十四条 | 自然资源管理 部门 | 公安机关以及 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 单位等。 | √ | √ | |||
8 | 死亡证明 | 办理不动产登记(继承或 确定房屋共有情况。当事 人死亡年代久远,尤其是 农村,无法通过户籍、医 院、火化等获得死亡证 明。)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 土资源部令第15号) | 自然资源管理 部门 | 医疗机构、公 安机关以及死 者生前居住 地、街道办事 处、村委会、 或生前所在单 位等。 | √ | √ | |||
9 | 死亡证明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实施 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 人社部门 | 医疗机构或民 政部门或公安 部门 | √ | √ | 只有无法提供《医学死亡 证明》和《户口注销证 明》原件情况下,可以由 遗属填写告知承诺书。 | ||
10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年限证明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人社部门 | 所在单位 | √ | ||||
11 | 场地或粮仓使用权 证明 |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粮食部门 | 自备(租赁合 同或产权证 明) | √ | √ | |||
12 | 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证明 |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粮食部门 | 银行机构 | √ | √ | |||
13 | 营业执照 | 办理食品小经营核准证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14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民政部门 | 自备(租赁合 同或产权证 明) | √ |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 |
15 | 违纪证明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民政部门 | 公安机关 | √ | |||
16 | 工作资历证明 |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 条例》 四、《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 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 95 号) 五、《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 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 〔2017〕 40号) 六、《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 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 发〔2017〕 36 号) | 外国人工作管 理部门 | 申请人原工作 单位出具 | √ | 符合外专发〔2017〕 36 号 文件相关规定要求的,可 以采用承诺制。 | ||
17 | 最高学位(学历) 证书或相关批准文 书、职业资格证明 |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外国人工作管 理部门 | 最高学位(学 历)证书在国 外获得的,应 经我驻外使、 领馆或由申请 人获得学位 (学历)所在 国驻华使、领 馆或我国学历 认证机构认 证。 最高学位(学 历)证书在港 澳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获 得的,应经我 国学历认证机 构认证或经所 在地区公证机 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 历)证书在中 国境内获得 的,仅提供学 历(学位)证 书原件。我国 法律法规规定 应由行业主管 部门前置审批 或具备我国相 应准入类职业 资格的,应提 供行业主管部 门批准文书或 职业资格证 明。 | √ | 符合外专发〔2017〕 36 号 文件相关规定要求的,可 以采用承诺制。 | |||
外国人工作管 | 应当由申请人 国籍国或经常 居住地警察、 安全、法院等 部门出具并经 我驻外使、领 馆认证或外国 驻华使、领馆 | 符合外专发〔2017〕 36 号 |
18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理部门 | 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 区出具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 应经所在地区 公证机关公 证。 | √ | 文件相关规定要求的,可 以采用承诺制。 | |||
19 | 设立人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或律师资格 证书 | 办理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 立、变更和注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第142号) | 司法行政机关 | 司法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