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探索建立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区司法局立足本区实际,突出前瞻性、规范性、协调性、专业性,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提高认识 突出前瞻性
强化前期调研论证。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本区律师调解工作,高站位统筹,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本区律师调解案件需求情况,深入探讨此项工作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为做好符合本区实际的方案设计奠定坚实基础。积极落实经费保障,多次与区法院、区财政局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明确由法院和各级党政机关委托的律师调解案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保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
建立制度 突出规范性
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出台《关于在本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同时编印《普陀区律师调解工作操作手册》,加强律师调解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全流程监管体系。对律师调解工作从组织构建、名册确定,到案件调解全过程,再到年终联合测评的全流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流程监管全覆盖。规范标准化办案文书,制定《律师调解流程图》,提供标准化委托受理、权利义务告知、调解记录、律师调解协议等办案全流程的工作文书模板,规范律师调解办案细节,确保办案细节无死角。
强化联动 突出协调性
区司法局积极加强与区法院的合作与交流,努力打造共建、共享、共赢的多元化调解工作大格局。区法院优先办理与律师调解协议相关的司法确认、支付令出具及强制执行等司法事务。区法院开通律师调解“直通车”,对涉及群体信访、民生类的案件开通律师调解与法院执行“直通车”,在受理、调解力量配备、调解过程指导、执行等环节开辟快速通道。
狠抓队伍 突出专业性
严格律师调解员选拔。提高准入门槛、严格筛选条件,并由区司法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会同区法院共同选拔确认了第一批50名优秀律师调解员。专业化精准委派。根据律师调解员业务特长,细化分类并成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刑事附带民事(民事部分)等具体工作小组,提升律师调解委派效率和办案质量。加强律师调解员培训工作,举办首期律师调解实务培训班,传达本区律师调解操作流程,并对知识产权、民事、商事等三个方面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升律师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