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全面部署2016年禁放工作
本网讯(通讯员李贞贞)12月29日,点军区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会,部署2016年全区"禁放"工作。
点军区2016年"禁放"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点军区分区规划范围内,江南大道、五龙路、点军大道、江城大道、五龙三路、将军路所经过的行政村(社区)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社区)范围;长江沿岸点军街办牛扎坪村、紫阳村、李家河村、朱市街社区、五龙社区、红光社区、谭家河社区范围;艾家镇桥河村、刘家村、艾家村、大栗树社区范围。除非临江的偏远乡村外,全部纳入禁放区,不再另设过渡区。
会议要求,"禁放"工作首先要做好对外宣传,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在元旦前做好"八个一",即禁放区每个村、社区至少悬挂1条宣传横幅或滚动显示1条电子标语、开辟1处宣传专栏;每个居民小区、门栋至少悬挂1块"禁放"提示牌;向每个单位、门店、家庭等发放1份"告知书";在禁放区主要道路口竖立1块"禁放警示牌";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1次"禁放"信息;牢牢抓住"五类重点群体"、"五个重点区域",逐一入户宣传,签订1份承诺书。
会议指出,要从源头上管控,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既要加大对新增禁放区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清理取缔力度,又要在重要节庆日做好巡查,特别是要做好对各路段可能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的盘查工作。
会议明确,"禁放"工作必须建立刚性的执法机制,突出"八个一律"。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一律带到辖区派出所法制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罚;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及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触犯刑法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实施行政拘留处罚;饭店餐饮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会议强调,点军区2016年"禁放"工作任务加重,"禁放"成员单位必须严字当头抓好推进,确保禁放工作再获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