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惠及5万受灾困难群众
本报讯(记者 翟汉元)1月1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2017—2018年度第一批冬春救助资金2144.4万元下拨后,于当天全部发放到位,初步救助受灾困难群众5万余人,确保全市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工作部署,我市秉承抓冬春救助就是抓民生保障的理念,全力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生活救助保障工作,于2017年底下发有关方案,要求各县(市、特区、区)准确把握救助政策,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精准掌握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结合受灾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分类开展救助,尤其做好贫困户、低保户、残疾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及时发放救灾款物,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根据摸底排查统计和精准掌握的情况,2017—2018年度我市冬春期间需投入救助资金2525万元。鉴于冬春救助期限跨度时间长(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5月份)的情况,为杜绝暗箱操作和优亲厚友,真正实现救助公平、公正、公开,经过“四公开一监督”后,我市冬春救助款物实行两批发放:第一批冬春救助资金2144.4万元于1月3日开始发放,到1月15日已全部以现金支付的形式发放到位,初步救助受灾困难群众5万余人;第二批冬春救助资金根据省民政厅统筹考虑并结合冬春期间的新灾救助要求,主要用于采购物资和新灾应对资金,以满足少量实物救助需求和做好新灾备灾应对,最迟在5月份以前发放到位,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