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老河口市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制定重点建制镇以外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老河口市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9月29日。
电子信箱:441018466@qq.com
来函地址:老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
联 系 人:李丽 联系电话:0710--8307701
附:《老河口市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老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2日
附:
老河口市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老河口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共11个(6个建制镇、5个居民集中点),管网总长度414公里,其中主管网长度122公里,接户管网长度171公里,入户管网(入厕管网)长度121公里。厂站总占地面积32200平方米(约48亩),近期污水总处理规模8300吨/日。截至目前,PPP分合同及厂网运维协议已签订,全市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已完工,正在进水试运行,管网局部点位在进行整改完善。
二、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的依据
(一)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
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9号)第四部分“强化经费保障”第二条“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中明确“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征收污水处理费。各地要稳步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的落实,2019年力争达到20%以上,逐年递增,2023年实现污水处理收费100%的目标”。
(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制定重点建制镇以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154号〕规定:1、“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中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的标准”。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范围、资金管理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三、我市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定方案
按照国家、省有关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有关精神及要求, 参考周边县市执行情况, 拟定我市乡镇污水处理费(不含重点建制镇)标准为:居民0.80元/吨,非居民1.10元/吨。另外, 对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低保、五保家庭污水处理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