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13)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中指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产能置换工作不严不实。2015年6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荆州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大元分公司、宜昌市福龙钢铁有限公司两个已使用的淘汰产能指标再次作为咸宁金盛兰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指标来源,弄虚作假;2015年2月,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产能置换指标来源,审核通过湖北弘润建材有限公司、湖北谷城泰隆水泥有限公司的扩产方案并予以公告。"
二、整改目标
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产能置换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置换产能指标来源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依法依规推动全区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标准。项目建设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等,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
2.严控违规新增产能。根据国、省相关文件要求,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实施先进工艺改造提升等确有必要建设的结构调整项目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之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的建设项目。
3.建立既严又实的产能置换工作机制。依据国家部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建立产能置换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严格工作程序。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结构调整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按程序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二是明确"四类产能"不能用于置换。即已经淘汰的产能(钢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去产能压减任务的产能、已享受国家和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产能(钢铁行业)。三是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机制,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发展。
4.依法依规退出达不到综合标准的产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机制,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严格实施综合性标准,依法依规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的产能退出市场。
四、整改效果
1.严控准入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区域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一律不予准入。
2.严控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新增产能。
3.严格执行《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
4.尚未发现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的产能。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4日。
如有异议者,请及时与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755627。
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