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7年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
国科发财字[2007]75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07]741号),现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7年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核定表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科技部《关于转发
***:2007年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核定表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