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关于县委涉粮市场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威宁县市场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县委涉粮市场专项巡察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关于向县xx局等四个单位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威巡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截止4月17日整改时限,针对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反馈的我局涉及的两个方面4个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一)收到十二届自治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照单全收,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工作,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仇敏荣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安世平、胡清、曾纲丽为副组长,各分局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照巡察指出的问题,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在中心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紧紧围绕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研究制定《中共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要求,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全面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三)落实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局党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推进各项问题整改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对《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做到全程***落实,要求各责任领导全面监督,确保问题一个不少,措施一条不落,股室负责人对照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贯彻******关于粮食安全系列***和***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粮食安全领域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传达学习******关于粮食安全系列***和***批示精神不及时。如xx局、市场监管局、xx局2021年10月8日前未传达学习******关于粮食安全系列***和***批示精神。”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在县局六楼会议室分别于2021年10月11日、10月18日、11月8日、2022年2月14日、2月21日、2月28日、3月2日、3月9日、3月14日、3月21日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有关***和***批示精神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党组于2021年10月11日、10月14日、2022年1月21日组织了相关学习。党组在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项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
2.针对“政策法规学习不及时、不到位。…又如,市场监管局直至2021年9月29日才传达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未传达学习其他法律法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于2021年10月11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2年2月21日学习《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2022年2月28日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价格法》、《计量法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3月9日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组在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项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
3.针对“对涉粮工作重视不够,内部力量整合不到位。xx局、xx局、市场监管局、xx公司均对粮食安全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党组于 2022年1月21日党组会议对涉粮整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2022年1月21日印发《威宁县市场监管局流通领域粮食质量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2022年3月8日印发《威宁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粮食安全监管。党组在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项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
(二)关于对“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粮食安全监管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主管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有差距。如2019年4月机构改革以来,市场监管局未按照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责任和人员调整变动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威宁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8-2021年9月未按规定对xx公司地磅进行检定;对粮食经营主体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已修订完善了《威宁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21年10月26日报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
2021年10月11日我局对超期未检定计量器具的威宁县xx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月12日已检定合格。2022年1月10日对威宁县xx公司下达《关于加强对粮库计量器具监管的行政指导书。
我局要求相关股室和分局在对粮食经营主体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填入《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及整改台账》。2022年以来,共发现粮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隐患28条,督促整改26条,已整改26条,立案查处2件,办结2件,罚没款0.27万元。
我局党组对上述问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黄x、白x、符x、马x四名同志于2022年4月22日进行提醒约谈。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市场检查力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任务不漏项,责任落实不打折,坚持不懈抓好流通领域粮食质量安全。对本次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适时“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杜绝新问题的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7-6222315;邮寄地址:威宁县六桥街道渔市路1号;邮编:553100;邮箱:wnxgsxzglj@163.com
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4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