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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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8日发表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调整。
调整人员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具体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此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本次增加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增加待遇将在4月15日前发放到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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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1:57: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