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流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
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街道,根据《佛山市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佛府办[2006]237号)的要求,我街道将从2006年9月开始,用一年时间,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最大限度地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确保各种税项应收尽收。通过开展无证照经营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无证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局面,使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为我街道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全街道社会经济持续建康快速发展。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街道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成立勒流街道办事处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卓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廖耀强(经济发展办主任) 罗厚光(勒流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局长) 成 员:陈敦和(党政人大办副主任) 廖肇明(勒流派出所副所长) 彭 海(勒流行政执法分局局长) 吴少陵(农村工作办主任) 谭耀星(城市建设管理办环保助理) 吴兆明(城市建设管理办副主任) 周垣开(勒流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副局长) 冯志祥(消防中队队长) 张伟建(宣教文卫办卫生助理) 蔡智勇(社会工作办劳保助理) 麦伟志(勒流国土所所长) 曾亮东(勒流房管所所长) 廖新勇(勒流电信分局局长) 麦晓均(勒流供电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勒流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落实以及信息宣传。办公室主任由周垣开同志(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勒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勒流派出所、街道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各派1名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内设材料组和督导组。材料组负责收集各村(居)、各部门工作情况,编发清理行动简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反馈清理整治情况、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导组负责督促检查各村(居)、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收集各村(居)、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村(居)委会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清理无证照经营的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剧毒品、食品、副食品等存在危害人体建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无证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出租屋、工业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小作坊、小商店、小娱乐场所以及未办登记手续的市场的无证照经营行为; (三)非法网吧和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卡拉OK歌舞厅、桑拿***、沐足、酒吧、***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照经营行为; (五)未经允可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六)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及申报纳税的税收违法行为; (七)其他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作安排 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为全街道集中整治无证照经营的工作时间。主要分五个阶段: 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切实做好无证照经营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无证照经营整治现状,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行业分布、经营地址,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以确定重点整治区域。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依法、守法经营的意识。对出租屋主,也应加强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出租行为,使其主动配合执法行动。对调查摸底列出的名单,逐户发给由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责令停业通知书》,争取让一部分无照经营者在整治行动前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10月16日至2007年4月30日)。执法队分片进行有步骤、有重点的清理整治。对无证照经营集中、易发、多发的地区和行业,要加大清理打击力度;对整治难度大、遗留问题多的行业,如无证照网吧,要积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想办法、定措施,找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的无证照经营户,坚决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查漏补缺阶段(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各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照全市清理整治工作验收标准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巩固清理工作成效。 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在市专项领导小组组织验收之前,街道专项领导小组要组织若干检查组分赴村(居),对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量化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工作措施 统筹安排,属地管理。在街道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对无证照经营实行属地管理,各村(居)党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街道建立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部署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依法行政,分工合作。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查处取缔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照经营行为以及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对其他无证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的规定查处;对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查处。职责分工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依法牵头组织对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取缔,并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费征收工作。 工商部门为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依法查处下列行为(以固定经营场为主):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证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将无证照经营补办执照情况及时通报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没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税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及时向工商等部门通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无证照经营户。 经贸部门负责依法对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仓储,煤炭经营、酒类经营、供电经营、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典当、拍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劳动部门负责依法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须经劳动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城市燃气供应等须经建设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水陆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的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对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须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肥料生产经营、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无证照经营。 文化部门负责依法对广播电影电视经营项目等需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许可方从事的音像制品经营、出版发行业、出版物进口、印刷业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网吧、影吧、卡拉OK、歌舞厅、投影场、电子游戏、音像制品、音乐茶座以及图书、报刊、印刷、电子出版物的无证照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对经本部门许可从事食品、餐饮、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危险废物经营、严控废物等须经环保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取缔城市流动商贩,引导流动商贩到合法经营场所领照经营,以及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的无证照经营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出租屋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加强对出租屋的巡查监管,发现出租屋内的无证照经营户,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敦促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经查实出租屋主、承租人有责任的,协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追究出租屋主、承租人责任。 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对烟草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由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 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发现辖区内的无证照经营活动或无证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各自职能部门的职责,负责依法查处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而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我街道清理整治无证照经营和税收征管工作的严峻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性,克服厌战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抓住重点和难点,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把集中整治工作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整治,确保清理整治无证照经营和税收征管工作机构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把打击无证照经营、加强税收征管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做到既要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合力。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清理整治无证照经营、加强税收征管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无证照经营的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突击检查,把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确保集中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每月向街道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清理整治情况,每月至少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篇工作简报。 (四)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无证照经营综合整治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无证照经营行为,如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协助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依法管理,不作为无证照经营取缔。 (五)舆论宣传,营造氛围。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无证照经营的社会危害性,让打击无证照经营的观念深入民心。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和偷税漏税行为的社会曝光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无证照经营的高压态势。
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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