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企业完善管理人员带班制度
日前,我市要求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今年 6 月底前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带班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矿长,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包括生产、机电(设备)、安全、技术、经营等副总经理或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
我市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与工人同时上班(下井)、同时下班(升井)、同时在现场指挥作业;同时与工人参加班前、班后会,同时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班组会议;要填写现场带班记录,记录包括带班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参加班前班后会的情况等。
企业的党组织、监事会、工会组织要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监督制度及追责制度,强化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
与此同时,我市要求每个煤矿和地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他行业企业都要配齐分管安全和技术的负责人,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促进企业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 (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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