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坪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集主题: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坪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集状态:
开始时间:2017-12-26
结束时间:2018-01-09
联系电话:134****9515
电子邮箱:ganyalian@szpsq.gov.cn
内 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圳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坪山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深坪发财〔2013〕15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坪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1月9日前反馈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意见时请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10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9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内,有关单位和市民可在公告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咨询电话:0755-84622814;联系人:甘***。
(二)来信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政府大楼221室。
(三)邮箱:ganyalian@szpsq.gov.cn。***1:坪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坪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说明.doc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5日
回复部门:发展和改革局
部门回应:
公告期间我局收到1条意见,具体情况:龙女士来电咨询企业应何时递交节能审查申请,建议在文中明确企业投资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具体时间。我局以电话形式回复如下: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规定,企业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可,无需再对此进行设置。下一步将按区政府的相关要求报送区法制办审查,待区政府正式发文后出台实施。感谢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