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多举措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区有关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落实责任,干字当头,多措并举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资金,落实民生支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中央等上级资金,充分利用州委、州政府州区共建蓝图、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项目,争取更多转移支付,及时拨付资金落实民生支出。截止目前,争取了上级财政扶贫资金共5778.79万元,其中: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44.11万元、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3.88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资金4040.8万元。拨付了全区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农林水务、住房保障等九大民生工程共91870万元;拨付村庄规划、医疗卫生、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安全人饮及骨干水源、党建经费、保障性住房、易地扶贫搬迁、通村公路、危房改造、“三改”专项经费等共8223.963万元。
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资金落地。为加强我区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掌握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成效,区财政局、扶贫办对全区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10余个部门、乡镇开展检查工作2次。通过对是否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是否严格按省、州批复项目按实施进度拨付资金,是否落实竣工项目资金审计,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违规使用问题等方面开展检查,未发现违反分配、拨付和审批程序、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现象。
实施财政奖补,助推乡村振兴。着力加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了《2018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厉行节约、精细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村庄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截至目前,投入2018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475万元,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计划,在德卧、万屯等9个镇陆续实施27个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惠及全区3572户13487名群众,进一步助推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