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选车牌可自行编号
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佛山将按照上级通知实施
10月1日起,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自动选取或者按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获取机动车号牌号码。日前,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4日下午,记者从佛山交警部门了解到,佛山已从有关途径获悉该新规,但相关的具体执行措施还没有出台,交警部门表示,一旦接获上级通知,佛山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按政策执行。
据了解,新《规定》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扩大了重新启用号牌号码的范围,改进了机动车号牌选取方式。
新《规定》提出,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发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取消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为减少群众往返次数,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于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扩大了重新启用号牌号码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进一步满足群众留用原号牌号码的需求。
改进机动车号牌选取方式,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或自行编排的方式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取消了停、复 驶业务。简化异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程序,对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办理报废的,取消了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再到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的程序,规定“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向车辆报废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信息传递给车辆登记地车管所”。
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登记需要明确的内容和事项,增加了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不在我国境内道路行驶、依法撤销等原因办理注销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增加了机动车质押备案业务,以与《物权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相衔接;明确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适用范围,规定因科研和定型试验、车辆限值超出国家标准等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可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