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好处费罚禅城区工商局查处一宗建筑领域的商业贿赂案
日前,禅城区工商局经检大队查处了一宗建筑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据了解,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佛山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了公司能承接更多的工程,在宴客、娱乐中多次给予某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的工作人员“好处费”及其他贵重物品,这些费用都被该公司以虚开钻探费、材料费***的方法,在公司的产品销售成本及材料成本账目中冲销。。
该案件在去年10月经禅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院向区工商局发出了《检察意见书》,要求工商局对该单位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大量查阅资料、调查账册、合同、报表等书证、核算工程款问题的情况下,依法向该公司发出了《听证告知书》。在充分听取了该公司负责人的意见和核实有关案件材料后,区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处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近日,该公司按照处罚决定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
这一案件的圆满完成,也为查办该类型案件取得检察机关支持积累了经验,有效衔接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有关案件移送处理。
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