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采取四项措施积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培训现场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处长金勇同志在讲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自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来,佛山市结合实际、发挥优势,积极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专题学习培训。市司法局联合市委党校于3月下旬举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专题学习培训班,邀请了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处长金勇、省司法厅基层处副处长唐祖英、佛山监狱心理矫治科科长古璇、佛山市黄手绢心理咨询公司总经理邓赞鹏进行授课。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各基层司法所所长等93人参加了培训。金勇副处长从关于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认识、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重点内容的理解和把握等三个方面,为参训人员作了精彩的专题辅导。通过专题学习培训,参训人员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基本任务和工作职责,增强了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理解和认识,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是抓紧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市司法局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转发了两院、两部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各区司法局和镇(街)司法所按照《办法》条文,对已制定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与《办法》有矛盾、相抵触的立即调整,有遗漏的尽快完善,确保了《办法》的顺利有效实施。同时,市司法局还要求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举一反三、善于思考,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将《办法》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了与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市、区司法局注意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密切司法局与监狱之间的工作衔接,畅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实现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四是深入开展了以贯彻落实《办法》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市、区司法局和镇(街)司法所一方面注意及时总结 、交流和推广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另一方面采取制作法制宣传栏、编印宣传单张或小册子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影响,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局社矫科陆建军 王广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