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罚
近日,高明区一家钢铁公司因未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被我局行政处罚,这是第一家因未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而被我局处罚的企业。
今年3-4月,我市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在禅城、南海、三水、高明四个区抽查了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3月16日,我局执法监察支队在对高明区一家钢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逾期未进行复审及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其仍未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部分新、老员工的教育培训档案中没有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市安全监管局对其进行了立案,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资料,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否则将被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