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常态化受理新区单位人才住房报送需求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精神,聚集人才创新优势,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详见***1),现面向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常态化受理人才住房报送需求,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应当在新区。申请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应当在新区。
单位在申请人才住房配租前三年内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符合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条件。
(二)入住员工条件。
1.与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者在单位全职工作并且与单位或者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其他服务协议;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的;
3.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市其他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单位人才的共同申请人可由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构成;
4.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入住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二、材料清单
(一)《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需求表(企业版)》《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需求表(机关事业单位)》(详见***2)。
(二)《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详见***3)。
单位人才住房需求应实事求是,材料应同时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件(可报送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一)人才住房的配租实行单位申请原则,由单位向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配租人才住房后分配给本单位人才居住。
(二)单位人才住房需求申报实施常态化受理,申请单位可以在工作日向新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报送住房需求,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每月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上月已提交的住房需求情况。
(三)按要求报送人才住房需求的单位,方可参加下一批次人才住房配租。
四、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twangxiao@dpxq.gov.cn。
联系电话:0755-28336592;0755-28333763。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4号楼4111室。
特此通告。
***:1.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2.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需求表
3.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