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镇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和三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三教基〔2016〕10号)精神,现就乐平镇2016 年秋季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转学插班原则
1、严格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控制班额,小学
班额达到45 人,初中达到50 人的坚决不接受插班。
2、优先接受从外地转回三水区就读的本镇户籍生的申请,在有剩余学位情况下接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学生。
二、转学插班对象
1、本镇户籍生;
2、非本镇户籍生需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即符合《乐平镇2016 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所列条件之一,并在我镇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
三、受理时间、流程
1、受理时间:2016年7月7、8日两天(周四、五),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申请及审批流程
(1)本镇户籍生家长持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非本镇户籍生家长持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提供政策性借读相关的证明材料(乐平购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计划生育证明;乐平连续五年购买社保的:购买社保的历史记录、计划生育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学校审验申请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填写《乐平镇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
(4)学校把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及《乐平镇2016年秋季转学插班生情况汇总表》上交镇教育局审核;
(5)镇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照先户籍生、再政策性(购房)、然后政策性(社保)的次序进行审批和统一安排;(如果申请插班人数大于招生人数,同等条件则按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乐平购买社保年限,从时间长至短的顺序安排),并把审批结果下发相关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办理转学插班手续。
3、录取结果公示:2016年7月25-29日。如发现重读取消录取资格。
三、无学位的学校,不接受转学插班申请。已申请了插班的,但因申请人数超出现有学位数而无法录取的学生需回原校就读,教育局不再协调安排插班学位。
***:1、《乐平镇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插班生学位一览表》
2、《乐平镇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
3、《乐平镇2016年秋季转学插班生情况汇总表》
4、《乐平镇2016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三水区乐平镇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
***:***1:乐平镇2016年秋季中小学校招收插班生人数一览表xls.xls ***:***2:乐平镇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xls ***:***3:乐平镇2016年秋季转学插班生情况汇总表.xls ***:***4:乐平镇2016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