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大鹏新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单位
凡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经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本次年度检查(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检的社会组织名单详见***1。
二、年检时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17:00。
三、年检程序
(一)准备年检材料。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在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中年检相关材料清单电子表格(社会团体年检所需材料清单及表格详见***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所需材料清单及表格详见***3),发布日期2017年5月5日。填写并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含骑缝章)。不得改变表格原有格式,不得随意涂改,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二)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在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期间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不需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提交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17年6月30日17:00之前提交至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地址: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
(四)审查年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社会组织报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抽查,并予公示;
(五)作出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年检结论,并予公告。
四、相关说明
(一)社会团体提交的由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还应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二)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20号)文件精神,本次年度检查与现场抽查的部分工作将委托给深圳市龙岗区质量技术协会承接,请各社会组织应予以配合。
五、问题咨询
应参检社会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有关年度检查相关问题:
(一)深圳市龙岗区质量技术协会,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84605285、84508501、136****0343。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联系人:罗先生、林女士,联系电话:28333485。
***:1.应参加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名单;
2.社会团体年检所需材料清单及表格;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所需材料清单及表格。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