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溪镇中兴路路面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新溪镇中兴路路面扩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ST00ZC56
2.采购项目名称:新溪镇中兴路路面扩建工程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89837.39;
4.采购数量:1项
5.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1项目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3监管部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6.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2016年1月-7月(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财务报告;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2016年1月-7月(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或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
6.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4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5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
6.6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投标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流程操作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心”。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4)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
6)广东省内投标人提供拟派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须核对原件,考核系统上打印的证书视为原件)【广东省外投标人提供拟派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须核对原件,考核系统上打印的证书视为原件)】
7)《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中心”。
8)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9)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7.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2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人民币),售后不退。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账号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各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8.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15时00分。
9.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2室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10.开标时间:2016年8月30日15时00分。
11.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2室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12.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12 日止。
1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3.1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13.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财经报网(www.cfen.com.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tou.gov.cn)、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www.gdlonghu.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4.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15.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金新路下三合中段
联系人: 李文聪
联系电话:0754-85769599
传真:0754-85761005
邮编:51504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2室(汕头分公司)
联系人:蔡***
联系电话:0754-87290928
传真:0754-81886929
邮编:515041
邮箱:2998551621@qq.com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蔡***
联系电话:0754-81886928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8月5日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