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太原市晋源区劳务派遣机构年审情况的通报
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晋源大队、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监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监管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截至3月31日,我区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有24户,送审的有20户,第一类经审核通过的20户,上报资料及时、完整,经营情况符合要求,可依法依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1);第二类未年审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相关年审资料进行年审登记1户(***2);第三类为注销的劳务派遣机构3户(***3)。第二类为年审不合格劳务派遣机构,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执法检查单位。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选用合作伙伴时,要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管辖权限合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否则劳务派遣员工发生问题,用工单位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各用工单位要履行好用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务派遣用工规范有序发展。
***:1、2022年度审核通过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
2、2022年度未年审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
3、2022年度注销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