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街道同乐社区富之岛家具厂东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龙岗区深汕公路同乐收费站以东,同乐社区29工业区富之岛家具厂东侧,由深龙发改〔2009〕400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及计划总投资95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12.2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列支。工程内容为削坡工程、锚杆工程、锚索工程、格构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等工程。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天创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建安工程于2009年7月在区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中标合同价为6 592 744.62元,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勘察设计工程于2009年6月在龙岗街道进行了邀请招标,经抽签定标,中标合同价为417 000元。该工程于2009年10月9日开工,2010年6月10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龙岗街道办和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8 514 353.78元,审定总造价为8 445 051.72元,核减金额69 302.06元,核减率为0.81%(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岗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拨该项目工程款项6 790 000元,共支付工程款6 108 368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9 302.06元。多计原因主要有:
1.变更签证部分因工程量调整,核减59 561.93元。
2.排水管道工程因现场查勘发现少做2座雨水井,核减97 40.13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工程于2010年6月10日竣工验收,2012年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69 302.0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69 302.06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8 445 051.72元进行结算。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