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05年7月12日)
罗府办〔2005〕24号
《罗湖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湖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2010年初步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3〕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总体要求是:
(一)充分认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发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有利于增强依法管理监督语言文字应用的力度,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
(二)评估工作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学校、大众传媒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评估工作主要是考查、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的基本状况。通过评估,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指导。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语委和区教育局要发挥好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城市评估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做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评估工作。
二、检查评估时间
检查评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8月至10月为单位自查整改阶段。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照《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组织力量逐条检查,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为接受市初评阶段。由区语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各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第三阶段:2006年2月至3月为整改完善阶段。按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落实。
第四阶段:2006年4月至5月做好迎接国家、省语言文字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评估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办法
评估的范围是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及全区10个街道的有关部门、单位,重点是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单位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评估的内容和标准是《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