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3号)
各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央、省在汉及市、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的通知》(鄂人社函〔2014〕28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组织实施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2017年,按照市、区联动,分层管理的办法,依托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培训中心、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以及其他骨干培训机构等单位,重点培养6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级别为技师和高级工,培养周期为2年。 二、培养方式 对培养对象采取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技术交流的方式进行培养。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技师学院、重点技校,国家、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和大型企业培训中心承担。人社部门根据培养目标任务,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培养级别和职业(工种)对培养对象进行分类,委托培训单位进行集中培训,签订培训合同,***培训管理,验收培训成果。 三、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意见》(武政办〔2013〕151号)有关要求,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在汽车、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食品烟草、能源环保、生命健康、建筑、交通运输等紧缺职业范围内选拔培养对象。 (二)选拔条件 我市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包括中央、省在汉单位,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在上述技能职业范围内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并符合以下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推荐申报: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申报技师培训的须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申报高级工培训的须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刻苦钻研技术,具有创新意识,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能和生产工艺难题。 四、选拔方式及程序 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分级选拔的方式确定,各级培养对象不重复。 (一)中央、省在汉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培养范围及条件,在本系统、行业、单位中进行选拔,按分配推荐指标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本区有关部门,按照培养范围及条件,在本区企(事)业单位中进行选拔,按分配推荐指标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选拔范围、申报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提出培养对象入选人员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单位申报推荐报告; 2.《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 3.《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 4.申报对象有关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荣誉证书或文件等的复印件(各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活页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2、3的电子版本(电子版网址:www.whrsj.gov.cn,栏目为“服务大厅—表格—培训鉴定”;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报送单位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内容)。 (二)申报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本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申报资格审查、培训机构对接、培训成果验收等工作。各区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培养对象的培养经费标准为人均1.2万元左右,由省级补贴经费和市、区财政专项经费承担,主要用于培训设备、工具、耗材、水电、培训教师和专家劳务费、培训对象的食宿补贴、学习交流活动的差旅费等有关培训工作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多方联动推进。市、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资格审查和培养等相关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技能人才需求,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训。要着眼于全市企业技能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后备技能人才队伍,促进全市企业和经济的发展。 联系人:程向宇 王贤乐 联系电话:85741473 电子邮箱地址:whzkc@163.com
***:1.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推荐名额分配表 2.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 3.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 总 工 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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