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福田区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供应商(人民调解类)工作会议精神从严加强自身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4日在福田区司法局1922会议室召开的关于法律服务供应商(人民调解类)工作会议精神。8月11日,广东首胜律师事务所主任梅文及律所工作人员,前往福田区梅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梅林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和福田区莲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莲花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检查部署工作。
梅文就调解室的办公环境、档案管理和调解员的整体形象进行检查并提出要求。强调调解室的环境应让需要进行调解的人民心情平复,调解员需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努力解决存在的纠纷事件。并对调解室的办公环境的具体部署提出以下要求:一、翻新老旧斑驳的墙面、桌椅,并对空白墙面进行背景布置,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对于调解室的物品进行归类整理,私人物品不允许出现在办公场合,椅子等物品要摆放整齐;三、进行查缺补漏,对于缺失的工作牌、椅子等物件及时更新;四、已经不能使用的电子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要向区司法局打报告,询问解决办法。
梅文表示,加强调解室的基础性建设,是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人民调解室作为区司法局联系群众 桥梁和纽带,要更加自觉地担负起赋予的使命和责任,首胜律师事务所将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
(过垚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