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规范危房拆除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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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危房拆除重建管理办法》(深鹏管规〔2016〕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危房拆除重建审批管理工作,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于2016年11月22日在大鹏办事处六楼会议室召开《办法》及《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危房拆除重建审批操作指引》培训会议,大鹏新区相关部门、各办事处、各社区工作站站长及居民小组相关负责同志约150人参加。
培训会议现场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科科长叶伟文及童冀霄律师
现场派发《办法》及《操作指引》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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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2:48: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