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法定代表人为杨玲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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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深卫人医政〔2012〕117号
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关于增加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收悉。鉴于你中心已于2012年3月20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玲),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核定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为杨玲。
请你中心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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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0:06: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