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的公告
2016年春耕备耕已开始,清明节即将来临,野外火源增多,森林火险增大,森林火灾一触即发。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阜新市野外用火通告》,现通告如下:
一、 3月10日至5月20日为森林防火紧要期。
二、停止野外用火审批,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野外用火。
三、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
四、禁止烧荒、烧秸杆、烧茬子和上坟烧纸。
五、禁止在林内及林缘边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在公路两侧林带内焚烧枯枝落叶及其它用火行为。
七、对儿童、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群体,要加强监护,禁止其在野外玩火。
八、禁止在林区进行作业爆破及实弹射击等行为。
九、禁止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等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及监管人并处 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2866334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特此公告。
新邱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