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派出所社会创新办公楼等改造维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4〕27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9月14日至12月9日,对平湖派出所社会创新办公楼等改造维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派出所内,是对平湖派出所饭堂、户政室、办公楼雨棚及其室外场所进行维修改造。根据《关于平湖派出所社会创新办公楼等改造维修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龙发改〔2011〕88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175.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151.99万元),资金来源为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深圳现场会上木古社区综合展示点会务经费150万元,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 202 800.22元。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2011年12月竣工。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及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1 081 860.14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048 281.50元(其中建安工程900 120.48元),核减33 578.***元,核减率3.1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在其收到“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深圳现场会上木古社区综合展示点会务经费”150万元中列支该工程经费。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3 578.***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量多计及套价有误。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1年12月竣工,直至2014年7月,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3 57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33 578.***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048 281.5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