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宁区十二届人大四会议第JNRD1704112号建议的答复
潘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安置房小区管理服务品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区交付的安置房小区共121个,安置房总面积达1878万平方米。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各街道成立了物管公司,专门负责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并根据辖区内安置房小区的类型特点和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有益尝试、重点突破,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安置房数量和规模的扩大,财政压力增大,补贴费用不足,导致物业公司降低服务质量,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与先进地区相比,有着不小差距。因此,亟需提前谋划,妥善解决好安置房小区的软硬件问题。
一、落实部门责任,坚持小区长效管理
2019年,我区启动实施了《江宁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为切实解决安置房物业管理难题、***物业发展瓶颈,我局先后组织相关人员,赴栖霞、常州、武汉、上海、深圳、淮安等地学习考察,并根据我区实际,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近期,我局专门起草了《江宁区安置保障房物业规范化实施管理意见》,其中对各部门涉及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分工,对安置房小区的管理升级提出了具体实施目标和任务,为安置房物业行业提质升级提供保障。目前已经多次专题研究讨论,广泛征求了各街道、各部门意见,形成了讨论稿,待进一步论证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
二、突显党建引领,助推多方共治格局
一是突出党建引领。针对安置房小区、老旧小区物业矛盾纠纷多的问题,我局积极指导城建、交建两个集团物业企业接管拆迁安置房、老旧小区管理项目,抓好国资“红色物业”试点工作,将国资服务企业中的红色基因、红色价值传递嫁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区城建集团乐恒物业在接管天琪福苑、骆村新寓等10多个安置房物业项目中,通过建立“物业+社区”工作长效机制,实行“5341”管理模式,将红色主题扩大至社区各个角落,积极开展红色关怀主题活动,物业类投诉同比下降,小区居民满意度不断提升;二是大力发展公益性物业。鼓励街道、社区成立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加大考核权重,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利用物业资源共享,减少物业运行成本等方式,接管和服务安置房小区;三是加强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对符合条件的安置保障房小区,要求街道、社区依法组织成立业主自治组织,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安置房小区管理中综合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20年计划指导安置房小区自治组织建立党组织26个,创建党建联建示范点16个,组织公益性企业化物业服务实体10家。
三、强化行业管理,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一是聚焦能力提升。鼓励安置房物业企业申报省、市示范项目及平安小区、文明居民小区等各项评比活动,组织物业企业项目经理进行业务培训和“示范点”观摩,通过与其他优秀物业企业的交流,认识到自身优势与不足,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与服务水平,从而培育一批高品质安置房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发挥信用平台作用。以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网格化办公系统为抓手,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手册制度,加强征信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投诉件办理情况、巡查测评情况等信息载入企业的信用记录系统;三是建立专项奖补制度。对优秀街道物管办、优秀社区、优秀安置房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质奖励倒逼工作、压实责任、激发潜力、发挥作用。
四、改造提升并重,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对已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安置房小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通过申请专项财政资金出一点、责任主体出一点、维修资金出一点的“三个一点”方式,逐步完善配套功能和服务设施,提高居住环境品质和居民满意度;二是实行统一管理。对新建的安置小区,各街道、园区(平台)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行集中建设、统一管理。小区内配建的车库(位)、商业等公建配套设施,不得买卖或变相买卖,不得改变规划用途,出租所得收益用于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弥补物业管理经费不足;三是规范服务标准。通过制定的《江宁区安置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利用三年时间,使全区所有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达到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环境整洁、设备完好、绿化管养到位、秩序维护到位。计划在2020年底全区培育10个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示范点,推进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推进小区安防监控系统增设及改造,有效疏解小区车辆停放矛盾等工作。
五、落实收费管理,提升小区服务品质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推进落实《江宁区安置房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在“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压实属地责任;二是树立“购买服务”意识。针对安置房小区普遍存在“零收费”的现象,计划通过媒体宣传、属地走访等形式,普及物业管理知识、提升业主“购买服务”意识,让每一个市民都认识到自己是物业管理的参与者,在主张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好义务,实现物业服务收费常态化;三是坚持“质价相符”原则。通过实现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业主主动“购买服务”实现良性循环;四是完善监督考核。依照《江宁区安置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检查巡查,并且按照《考核细则》定期实施考核,不断促进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计划2020年完善和修缮安置房小区配套功能和服务设施,做好收费管理宣传发动等工作,2021年全面实施收费管理。安置保障房小高层、高层最高不超过0.95元/平方米/月,多层最高不超过0.6元/平方米/月。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反映事项方方面面,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是一个城市宜居程度的重要指标,更是广大市民满意度的重要体现,我们将积极探索和创新,给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诚挚地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