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遴选新塘镇扶持重点企业扩大内需市场专项资金审核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新塘镇扶持重点企业扩大内需市场专项资金评审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落细,根据《新塘镇扶持重点企业扩大内需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增新府【2019】117号)的要求,我镇拟公开遴选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我镇2019年扶持重点企业扩大内需市场专项资金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广州市内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及专业技术团队,拥有较全面的技改、财务、智能制造等工作专家库。
(三)熟悉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融资租赁等相关业务。
(四)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机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承担过市、区职能部门技术改造、事后奖补、中小企业普惠性政策的、在我区有审核经验的或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二、委托事项内容及要求
委托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委托事项内容。承担“2019年新塘镇扶持重点企业扩大内需市场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具体包括:1.对“2019年新塘镇扶持重点企业扩大内需市场专项资金”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2.组织专家对“2019年新塘镇扶持重点企业扩大内需市场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书面评审,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现场核查。3.需评审的企业数量约50家,具体以企业实际申报数量为准。4.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专题汇总。
(二)评审方式。符合性审查、书面评审,必要时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三)组织专家的要求。专家组组长必为增城区专家库的专家,其他专家必须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职称。
(四)进度要求。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审核技术服务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
(五)其他要求。专家与所评审的企业存在工作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等可能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情形的,必须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三、服务费用
工作经费107968.5元以内,且每家企业评审费用不高于2159.37元,专家评审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执行,服务机构及专家组成员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四、遴选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镇经济办提交申报资料。
2.综合评审。成立综合评审小组,由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镇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办、企业管理与经济服务办公室、财政所、司法所等相关负责人任组员,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按规定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同等条件下选取价低者,初步确定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3.公布名单。根据综合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签订合同。公示期届满无投诉举报,或虽有投诉举报但经查证不属实的企业,镇政府与被遴选的技术服务机构签委托协议。
五、提交材料
有意向的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组织还需提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证明;
(四)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单位2018年度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七)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或声明(原件);
(八)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包括单位承担或参与有关工作的证明材料等;
(九)单位专职人员情况、专家库等情况(需提供名单、职称或工作经历等情况,以及有关凭据的复印件);
(十)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开展项目审核的工作计划、人力投入(含专家)、经费使用、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十一)报价方案。包括总价及其明细清单(需加盖公章并单独封装)。
六、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附光盘),请于2019年 8 月9 日前邮递至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企业管理与经济服务办公室(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西楼一楼,联系人:陆生,电话:827484***,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