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返还房屋纠纷案件
近日,海阳法院执行局根据当前的执行工作态势,决定自今年4月起开展一次执行会战活动,力求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执结一批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月 日,该院周密部署,全力执行,成功执结了一起返还房屋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6年3月20日,由于某村民委员会欠于某电费,当时的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与于某系亲属关系)在未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下,与于某私下达成协议,将村委大院地面及院内部分房屋质押给于某无偿使用,双方并约定,2007年底前若村委不能按约定付清借款,村委自愿将质押物折价15000元,卖给于某。从此于某就一直在村委大院居住。
到了2012年12月18日,因村委换届,现任村委诉至海阳法院,请求确认村委与于某之间质押、买卖房屋及大院的协议无效,请求于某返还该房屋及大院。海阳法院经审理,于2013年5月29日判决,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的借款协议关于大院及房屋质押及处理的部分约定无效,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从所占有、使用的村委大院及房屋中搬出,将村委大院及房屋归还给某村委会。判决后,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于某依然没有履行判决结果,村委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其搬出所占的大院及房屋,但于某总以自己无房屋居住为由,拒不搬出。执行人员随后对于某的家庭情况及居住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于某并非无居住场所,其主要目的仍是拖延时间对抗执行。
在执行会战活动中,海阳法院执行局将该案做为此次活动的重点予以执行。执行人员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制订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决定进行强制执行,同时联系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并协调某镇政府及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见证,进行强制腾迁,尽管执行过程中于某仍是不依不饶,想要阻止执行,但是面对如此强大的阵势,于某不得不服软,最终,执行人员将属于于某的物资搬迁到了指定场所,并当场办理了交接手续,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整个执法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至此,该案圆满执结,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也在社会上起到了教育、宣传作用。
据悉,在此次“执行会战”活动中,海阳法院主要加大了对久执未结案件的执行力度,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活动的领导部署与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执行干警努力克服重重困难,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力求严格依法执行好每一起案件,给申请执行人一个满意的结果,树立人民法院严肃、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高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