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多玛(广州)化学有限公司扩建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沙多玛(广州)化学有限公司扩建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沙多玛(广州)化学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拟对沙多玛(广州)化学有限公司扩建一期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沙多玛(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南四路26号,主要从事特种丙烯酸酯单体及树脂的生产。因生产发展需要,沙多玛(广州)化学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一期扩建项目,年增产丙烯酸酯单体8000吨。扩建项目通过新增水洗釜、蒸馏釜等生产设备来扩大丙烯酸酯单体(MFA)的产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中间罐区预留位增加一个140m3丙烯酸储罐、一个60m3多元醇储罐,用一个55m3环氧树脂储罐替换原来设计的甲磺酸储罐,在现有溶剂罐区预留位增加一个60m3丙烯酸溶剂储罐,将P1车间内的54.8m3溶剂罐移到溶剂罐区预留位,在废水处理站增加一个60m3中间体回收储罐。本项目不新增员工,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已建工程。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工艺反应生成水、反应器清洗废水等生成废水经自建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由槽罐车运至小虎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当自建的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检修或出现故障时,生产废水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多级冷凝器冷凝处理,再经焚烧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焚烧处理达标后通过35米高的烟囱高空排放。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P1车间边界起点周围50米范围内,无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气
工艺废气排放口05的甲苯、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烟气黑度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的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废矿物油、有机树脂类废物、废有机溶剂、废酸碱、废容器等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废气排放量为892.08万标立方米/年,甲苯的排放量为0.00231吨/年,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21053吨/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0.01276吨/年,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0.55309吨/年,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9188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53813
Email:great_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