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一次性补助(转自穗人社函〔2020〕7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办事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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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6日发表
一、补贴条件
1.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已建成;
2.符合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认定条件。
二、补贴对象
站点(平台)
三、补贴标准
按每个10万元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领材料
《广州市 区 年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一次性补助申领表》(***)。
六、申领程序
申请人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申请人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七、申领方式
向申请人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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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5:17: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