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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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结合我市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于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3日征求公众意见,在征求公众意见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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