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分配调整结果公示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2014〕2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3 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部分优化事项的通知》(佛环函〔2017〕843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等程序,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按照现行最新核定标准重新拟定了我区部分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与分配结果,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核定分配的结果进行公示(见***)。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0日
受理单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
受理电话、传真:0757-82346297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11楼B
邮编: 528000 电子邮箱:hbhpk@chancheng.gov.cn
联系人:陈焯豪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