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观音收费站恢复收费有关政策问答
一、观音收费站为什么要恢复收费
答:观音收费站是经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21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合法收费站,收费年限为2004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因省道S204线县城至骆市段大修改造于2007年12月10日暂停收费。目前,该路段已大修改造完工,并经南充市公路水运质量监督分站检查验收合格,达到了收费公路的标准,经请示南充市交通局、市收费处同意,观音收费站自2009年3月6日8时开始恢复收费(南市交法规〔2009〕5号)。
二、观音收费站恢复收费后收费标准是否调整
答:仍然维持原标准不变。即按照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交发〔2005〕108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为:一类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4元;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8元;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12元;四类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16元;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20元。
三、我县二级公路为什么还要收费
答:***在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同时,对二级公路收费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清理和规范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部门要认真清理、核实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债务和人员,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做好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准备工作。目前要继续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兼顾发展的思路,做好规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要在省内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制定方案,经批准后开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试点(国发〔2008〕37号)。二是省人民政府对我省二级收费公路也作了明确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在省政府正式决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方案公布前,切实加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规范管理工作,做到依法、规范征收公路车辆通行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涉及面较广、实施难度大,需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营造依法交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川府发电〔2008〕193号).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部分省、市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而我省尚在选择部分地、市、州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进行试点阶段,全面取消全省范围内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还有一段时间。因此必须在省政府明确公布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站时我县的收费站才能停止收费。
四、对违规冲站、逃费的车辆如何进行处置
答: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管理维持正常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的紧急通知》(川交发〔2008〕52号)要求:对违规冲站、逃费的车辆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并依法予以查处。对故意堵塞收费通道、强行硬冲收费站、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置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营山县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