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促进2015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来自政府部门的消息,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出台的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新九条”政策,满足我市广大群众购房交易的需求,引导推动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正式出台了《促进2015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包括14条新的举措与惠民政策。
据了解,我市此次出台的《促进2015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有: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力争用二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采用新建与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推进棚改和存量房消化。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额的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棚改居民住房需求。加快审批效率,引导企业对现有闲置楼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改造,完善相应功能,发展楼宇经济。科学调整房地产结构,通过控制房地产招商规模、土地出让等手段,有效消化存量,科学安排增量。
在惠民政策上,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支持首套房贷款申请,实施“认贷不认房”政策,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推进二手房交易所得税降低征收标准、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标准降低。落实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经本人申请,可提前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