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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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19]75号)文件精神,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350元/月,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西充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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