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市本级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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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72号)精神,2018年度市本级职工生育保险目前已开始报销。
2018年度市本级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生育类型按定额报销,具体标准可关注“榆林医保”微信公众号查看。参保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仅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和本人医保证卡即可。
此外,市本级企业及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当年度职工个人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相应产假天数一次性计发。已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报销生育医疗费,且当年度参加了企业及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法定产假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企业及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女职工在境外生育的不报销生育医疗相关费用,但享受法定产假及假期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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