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库区防汛减灾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阆中市委办公室、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阆委办〔2018〕37号)文件精神,做好库区移民防汛减灾工作,避免和减少因洪水危害造成国家和库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特制订库区防汛减灾工作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防汛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我市区域内库区面积较大,防汛工作形势严峻,为全面做好防范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进一步调整、优化、充实领导力量,明确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由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库区乡镇主要领导、局内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减灾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朱明章(阆中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余国林(金沙航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徐 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胡 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 平(阆中市解元水库建设管理处主任)
成 员:
金沙航电库区、解元水库移民安置区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陈 刚 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兴海 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移民安置科科长
何 平 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后期扶持科科长
侯洪彦 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计财统计科科长
涉库区各移民村村委党支部书记
二、强化巡察制度,严把防汛工作关键环节
坚持防汛工作预防为主,以“自查、联查、群查”及市局移民安置规划科周巡制多种方式,按照汛期“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全面拉网、不留死角”原则,对库区移民安置点、库岸地质失稳区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常态化、动态化“会诊”式检查。
1、各成员单位自查时间:每年4月10日至4月25日组织对所属区域展开自查。
2、库区移民村群查时间:开展汛期期间每天、暴雨极端天气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重点部位专人值守监测。
3、领导小组联查时间:由领导小组根据天气预报及搜集的信息,组织成员单位及责任人对库区实时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检查。
三、健全汇报机制,确保信息报告畅通、准确
1、建立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汛期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
2、汛情报告制度。汛情日常报告由各村、乡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一般时段实行周报制,每半月报告总结一次,每月在28日将汛情信息报送市扶移局防汛救灾值班室;重要时段实行日报制,每日报告总结一次;特殊时期或发生特重大险情时,实行全天候报告制,保持24小时联络和随时报告。各库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乡镇分管领导及库区村社干部坚守岗位,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畅通。
四、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库区人民群众安全度汛
根据市防汛办发布的预警级别,扶移局防汛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作好抗洪队伍集结、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准备。
1、出现汛情、险情后,由防汛领导小组向市防汛办和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报告情况;对跨县区发生的汛情,在向本市政府和上级移民部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受影响区扶移局通报情况。
2、根据市防汛办的指示,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按预案携带防汛救灾物质、设备立即进入防汛应急待命状态,按时到达指定地域,开进途中指挥乡镇人民政府先行转移安置库区移民群众。
3、处置较大规模洪水灾害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市扶移局及时做好移民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安置的群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衣被、食品、药品以及临时居所,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
5、在防汛救灾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工作的义务,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防汛救灾分配的防汛任务,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救灾工作。
6、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防汛领导小组对灾害发生的成因、灾情、应对措施等进行调查分析,对灾情和应急措施进行评估,形成报告送上组移民管理机构。
五、加强后勤保障,落实防汛工作各类物质储备
防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防汛减灾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及时储备、更新防汛救灾物质,加强对防汛减灾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防灾、救灾能力。扶移局、水利水电工程业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在平时要备用防汛减灾运输车辆、发电及照明设备、帐篷、手持话筒、应急药品等重要物质外,还必须为每位防汛救灾人员配齐雨衣、雨鞋、手电、多功能锹(镐)、排险专业器材、简易睡眠折床、食品等。
六、注重防汛常识教育,提高移民群众安全意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库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并尽力普及防汛减灾常识,规范制作防汛防灾宣传资料,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手册、警示标牌等载体宣讲防范知识,提高移民群众主动参与和积极防范的意识。
七、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激发各成员内在动力
1、奖励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扶移局、库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业主报市人民政府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1)及时提供实时防汛信息和分析预报准确,并减少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
(2)科学指挥协调,积极组织实施防汛减灾,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3)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防汛救灾任务的。
2、责任追究
对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报送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汛情或虚报、瞒报、假报,造成严重损失的;
(2)有条件组织抗洪抢险而不作为,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服从防洪抢险统一指挥的;
(4)不认真编制、执行防汛应急预案或截留、挤占、挪用防汛物质、资金的;
(5)对如实反映情况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