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双公示工作台账(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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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按照广信联办【2021】5号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公示。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名称) | 许可内容 | 项目名称/案件名称 | 行政决定日期 | 许可机关 | 向区信用平台报送日期 | 备注 |
1 | 昭自然资函[2021]134号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临时用地审批 | 三江新区昭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2021/08/23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 202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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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8:02: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