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对粮食安全形成责任制考核
为保障全县粮食安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制定客观、公正、科学的考核各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切实发挥考核导向作用,以有力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底,由县粮食安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单位上年度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对象为县发改局、财政局、农牧科技局、国土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印江自治县支行等部门。并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考核方式和内容按照《印江自治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责任分解表》中对应的评价标准,折合100分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折合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内容包括粮食生产、储备能力建设、保供稳价、质量监管、保障措施等。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在保障地方粮食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5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和约谈,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