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青海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成立
为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公证员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建立妇联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化维权机制,2月29日,省司法厅、省妇女联合会联合成立了青海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并在西宁中心广场举行了法律顾问团成立仪式。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官玉林、省妇联主席张黎、省司法厅副厅长汪琦及省直、西宁市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法律顾问团成立仪式。法律顾问团由12家省直律师事务所和西宁市2家公证处组成。省司法厅副厅长汪琦分别在仪式上作了讲话。
汪琦副厅长指出,青海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的成立,是省司法厅积极主动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组织律师公证员为妇女组织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引导律师公证员运用法律手段直接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事务的一种有效载体,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
汪琦副厅长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各部门和律师的联系沟通,做好服务指导工作,要根据《工作规则》内容,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顾问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律师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法律顾问团要善于发挥律师公证员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矛盾调处中的职业特点,把法律服务与妇女维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有效衔接,把律师公证员参与妇女维权工作于服务民生有机融合,互融共生、互相促进、实现共赢。
法律顾问团以“化解矛盾、维护权益、促进和谐”为宗旨,组织和指导律师、公证员利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更加优质、及时、高效、准确的法律服务,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引导妇女合理有序地反映诉求、表达利益、依法维权、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尊重、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律顾问团的工作范围为: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决策进行法律评价,提供法律依据及意见建议;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处理省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妇女普法活动,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培训等;为省妇联处理政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依法代理民事、行政法律事务;参与有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承办委托的重大疑难案件;其他有利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
当日,在法律顾问团成立仪式上,省直、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西宁市恒源公证处、夏都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还开展了法制宣传及法律咨询服务活动。